七大战略新兴产业瞄准全球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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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进程保驾护航。
根据《意见》,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瞄准新一轮竞争的制高点,在更广阔的全球舞台上大展拳脚。
“十二五”期间,通过海外建厂、上市融资、国际合作以及引进技术等多种渠道,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实力将显著增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参与高层次竞争
《意见》指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要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逐步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从而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四个方向业已明确:一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制造、营销等各环节的国际化发展水平,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二是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企业、产业联盟、创新基地的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三是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四是处理好两个市场的相互关系,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国内基础。
根据《意见》,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进程将坚持市场导向、提升优势、重点推进和统筹发展四项基本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等方式,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分工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主体的竞争实力显著增强,贸易和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化发展体系初步形成。
届时,我国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门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际化发展示范基地,形成集群效应;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发挥带动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外贸易快速增长。
《意见》指出,要把国际化作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夯实国内市场基础,着力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努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推进重点各有千秋
由于各自的发展阶段和产业特点不尽相同,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化推进重点也各有侧重。
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将培育国际化基地,鼓励节能环保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推动出口产品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以成套供货为主转变;建立进口再生资源监管区,鼓励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促进国际大循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为我国投资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提供配套的环境技术服务;推动国际环境合作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落实,加强国际环境技术转让。
新能源产业鼓励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和新能源开发能力;支持新型太阳能热利用项目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鼓励企业海外承建电厂工程;鼓励有生物质能研发优势的境外企业和机构以技术投资参股,促进国内商业模式创新。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支持开展下一代信息网络、物联网等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与具有核心技术的国外高端研究机构合作;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大对重要设备进口的支持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三网融合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国内资源优势发展高端软件服务外包等。
生物产业支持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国内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跨国经营集团;鼓励企业承接国际医药研发和生产外包;支持有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和合作。
高端装备制造业鼓励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合作;支持国产飞机(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航空产业关键零部件及机载系统进口;支持航空、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在海外投资建厂,开展零部件生产和装备组装活动等。
新材料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并购国外新材料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强国际化经营;鼓励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国外企业来华投资建厂,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完善进出口管理措施,加大对新材料产品和技术进口的支持力度,鼓励高附加值新材料产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新材料企业兼并重组。
新能源汽车产业鼓励推动传统汽车制造企业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跨国公司;鼓励境外申请专利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走出去”,在海外投资建厂。
“一进一出”相得益彰
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国际化进程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际分工新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
一方面,国家鼓励七大产业“走出去”进行海外投资并购,吸收新技术。我国将鼓励新能源、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外投资建厂,鼓励生物育种业在海外设立生产示范园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合资、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新型平板显示和高性能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育种等行业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此外,通过简化企业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国家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
正如武钢总经理邓崎琳所言,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必须加快“走出去”步伐,在海外积极寻求发展机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体系,构建全球核心竞争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对重点市场的分类指导,国家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结合不同市场需求,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等产业开拓发达国家市场,推动节能环保、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产业开拓亚洲、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支持风电产业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和新兴市场。此外,研究推动与20个重点国家的双边产业合作规划,制定有针对性的贸易投资指南,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化经营活动。
在“走出去”的同时,国家还大力提倡“引进来”,通过引导投资方向和拓展利用外资渠道,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据透露,国家将进一步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指南》,补充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内容,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制订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为企业开展跨国投资提供指导。
为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国家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退出机制,并且支持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创新利用外资手段。
完善支撑保障机制
《意见》指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必须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便利化措施,加强产业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为此,国家将从财税政策、出口信贷、便利化措施、产业预警、信用风险防范等诸多方面入手,全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在财税支持政策上,充分利用好现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有关财税政策。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
在金融政策上,利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对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金额较大或能带动国内专利技术和标准出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在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为完善便利化措施,国家将落实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措施,大力推进分类通关改革,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申请成为海关高资信管理企业,享受相关通关便利措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按有关规定给予通关便利。推进进出口检验检疫企业分类管理,对获得生态原产地标记保护的产品给予检验检疫便利。
在产业预警和海外信用风险防范上,重点对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外资加速进入的产业,加强国内、国外产业发展动态监测与研究,尽快完善产业预警体系;同时引导企业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利用保险工具,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海外市场拓展及对外投资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风险信息管理咨询服务。
为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国家鼓励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对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利用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机制等方式应对国外各种非关税壁垒,重点在生物医药等重要领域加强多双边磋商,减少国际贸易摩擦。
《意见》同时指出,夯实国内市场基础,培育国内市场需求,创造有利于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同样不可缺少。
为此,一要促进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借鉴和引进国际先进商业模式,鼓励合同能源管理、专业化环保服务等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二要加强市场准入和价格管理,完善生物医药行业准入管理,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完善新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标准,推动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三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和带动能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同时加大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